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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2024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
本次考核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96家證券公司。其中11家獲評A類、66家獲評B類、19家獲評C類。值得關注的是,名次連下2類,從A類跌至C類。
據悉,根據現行《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參與評價的證券公司存在重大負麵事項的,如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情形,或者證券公司被中國證監會暫停、撤銷業務資格的,評價分類不得確定為A類。
又如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因投行業務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發行人、上市公司因投行業務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立案調查,且其違法違規或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與證券公司構成重大關聯的,證券公司評價分類不得確定為A類。
近兩年,浙商證券合規問題纏身。2024年3月,上交所對浙商證券在星星冷鏈IPO項目中存在的多項違規行為采取監管警示措施。9月,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浙商證券保薦代表人未勤勉盡責行為采取口頭警示監管措施。10月末,浙江證監局再次對浙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原因是浙商證券個別項目存在保薦工作獨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曆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部分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立項環節對項目重要風險點關注不足,內核環節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對內核委員問題答複的事實依據等情況;個別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存在收費顯著低於行業定價水平的不正當競爭情形。此外,3月和8月,作為主辦券商,浙商證券兩次分別因為未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以及未勤勉盡責,被全國股轉公司要求提交書麵承諾。
2023年,浙商證券因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違規累計收到4張罰單,還有1張罰單涉及經紀業務違規。

根據2023年年報,浙商證券2023全年投資銀行業務營收8.56億元,同比增長12.54%,從投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來看,實現營收8.77億元,同比增長12.59%。2024年三季報顯示,浙商證券前三季度共實現營業收入118.96億元,同比減少5.75%;其中投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為4.49億元,同比減少33.61%。